資料來源:07151水利工程處第47頁
預算機關
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
承辦單位
秘書室、會計室、人事室、政風室、資訊室、品職科
預算金額
748,559,000 元(
計畫內容
 1.一般業務:辦理一般行政管理工作,包括行政處理、文書一般業務處理、出納、庶務及年度施政計
預期成果
 1.一般業務:辦理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及各項管制案件及公文查詢催辦,配合完成年度施政計畫,可提高行政效率,達成預期目標。2.會計業務:辦理會計業務,切實做到預算事前審核,事後複核,務期 預算與計畫密切配合,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功能,輔助本處業務發展。3.人事業務:適時適當的完成各 項人事業務,可提高工作效率,達成年度施政計畫之預期目標。4.政風業務:澄清吏治、革新政風, 確保公務機密,防範不法破壞事件,維護機關安全。5.資訊業務:公文製作、交換及人事差勤等業務 電腦化,加強資訊安全,提高行政效率及品質,達成多樣化的服務應用。
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
02 一般業務 較上年度預算數8,176,000元,增加350,000元。 8,526,000
2000 業務費 8,406,000 84,000 8,322,000 9,907.14%
2003 教育訓練費 318,000
參加業務相關議題研討會報名費等費用。 1 43,000 43,000
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費。 1 150,000 150,000
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教育訓練費。 1 125,000 125,000
2006 水電費 557,840
水費。 12 6,190 74,280
電費。 12 40,296 483,560
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60,000
「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(AED)」租賃及管理。 25×12 臺、月 1,200 360,000
2024 稅捐及規費 163,440
公務車輛使用牌照稅(詳公務車輛明細表)。 1 101,070 101,070
公務車輛燃料使用費(詳公務車輛明細表)。 1 55,620 55,620
公務車輛檢驗執照費(詳公務車輛明細表)。 1 6,750 6,750
2027 保險費 67,266
公務車輛保險費(詳公務車輛明細表)。 1 67,266 67,266
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,173,162
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費用。 1 78,300 78,300
一般訴訟或涉訟案件等之訴訟案件委請律師費用。 1 1,000,000 1,000,000
辦理文書處理等訓練講授鐘點費。 12 1,000 12,000
辦理公文時效管制訓練講授鐘點費。 2 1,500 3,000
建築物消防安全檢測費。 1 79,862 79,862
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,000
參加臺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常年會費。 2 人次 1,000 2,000
2051 物品 556,848
檔案容具及檔案用品等費用。 1 126,000 126,000
公務車輛油料費(詳公務車輛明細表)。 1 430,848 430,848
2054 一般事務費 4,155,412 84,000 4,071,412 4,846.92%
處理一般訴訟或涉訟案件暨收回被占用市產之清理等訴
訟費用。
1 214,000 214,000
清潔維持費(本處駐外南區工務所94坪、南內工務所35
坪、北投工務所及秘書室庫
房176坪、抽水機動隊61坪、
松山圖書館檔案庫房65坪、
北區工務所49坪、東區管理
站66坪及北區管理站107坪,
合計共653坪)。
653×12 坪、月 22 172,392
各類收入憑證印製費。 1 16,680 16,680
研究發展報告書、公文查詢等資料印刷費。 1 25,000 25,000
駐外單位保全及物業管理等費用。 1 209,300 209,300
影印機使用費。 26×12×5100 臺、月、張 954,720
統籌業務費,按職員每人每月360元編列。 304×12 人、月 360 1,313,280
統籌業務費,按駕駛、技工、工友每人每月50元編
列。
453×12 人、月 50 271,800
統籌業務費,按約聘僱人員及駐衛警每人每月120元編
列。
56×12 人、月 120 80,640
辦理水利工程觀摩及交流活動相關費用。 1 100,000 100,000
電動機車電池租賃費。 12×6 月、輛 800 57,600
檔案委外建檔等作業。 92500 8 740,000
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25,438
鋼筋混凝土建造辦公房舍5棟(東區管理站218.50平方公
尺、南內工務所117.02平方公
尺、抽水機動隊201.54平方公
尺、松山圖書館檔案庫房
215.03平方公尺及承德橋庫房
12平方公尺),每棟100平方公
尺以內者按年編列9,335元,
又使用年限達30年以上者按
前項標準增加50%編列。
1 70,013 70,013
前項超過100平方公尺部分,每增加1平方公尺增列67元,
又使用年限達30年以上者按
前項標準增加50%編列。
1 35,385 35,385
加強磚造辦公房舍1棟(河巡隊辦公室241.10平方公尺),
每棟100平方公尺以內者按年
編列10,436元。
1 10,436 10,436
前項超過100平方公尺部分,每增加1平方公尺增列90元。 1 12,699 12,699
加強磚造辦公房舍2棟(北區工務所160.50平方公尺、北區
管理站352.28平方公尺),每
棟100平方公尺以內者按年編
列10,436元,又使用年限達30
年以上者按前項標準增加
50%編列。
1 31,308 31,308
前項超過100平方公尺部分,每增加1平方公尺增列90元,
又使用年限達30年以上者按
前項標準增加50%編列。
1 42,225 42,225
鋼筋混凝土建造辦公房舍1棟(南區工務所309.51平方公
尺),每棟100平方公尺以內
者按年編列9,335元。(新增)
1 9,335 9,335
前項超過100平方公尺部分, 1 14,037 14,037
每增加1平方公尺增列67元。
(新增)
0
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54,000
公務車輛養護費(詳公務車輛明細表)。 1 454,000 454,000
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2,594
電源設備維護修理費。 1 42,594 42,594
2081 運費 150,000
檔案搬遷等相關費用。 1 150,000 150,000
2093 特別費 180,000
處長特別費。 12 15,000 180,000
4000 獎補助費 120,000
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20,000
補助企業工會教育訓練費。 1 120,000 120,000